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为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办理,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本中心长期开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
一、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培训内容
劳动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劳动经济学、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考核与评价、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三、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安排在双休日白天。
培训期限: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20标准学时
四、培训收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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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培训费 |
教材费 |
报名费 |
小计 |
鉴定费(代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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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1200 |
100 |
5 |
1305 |
215 |
1520 |
五、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加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的,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市人力资源大厦(兴宁东路228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48-49号窗口
电话:83867306 83867325
报名时请随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从事人力资源工龄证明,同底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所需费用。
七、注意事项
符合宁波市区企业参保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文件规定的学员,经培训鉴定考核合格者,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发票补助800元培训费用。
广大学员报名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电话:83867301 13586886004 皇甫老师
本期培训初定于2012年2月底开班,报名截至2012年2月中旬,望广大学员抓紧时间报名,错过报名期将无法申请补助。
友情提示:
近期,社会上有个别机构在我市进行违规虚假招生,请考生认真鉴别如下情况:
1、冒充我中心身份,将学员转包至非法培训机构,给学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中心从未在其他地点设立报名点,请考生注意,谨防上当。
2、个别外地培训公司虚拟通过率、夸大培训质量,考生需到当地参加考试,费心费力费财,考生切记:人力资源国家统考命题属于高机密,所谓的“内部资料”无科学依据,使用不当,会误导考生复习备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