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一级)培训招生简章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国家在2002年推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等级制度,规定自2007年开始,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是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中的一级资格,也是目前国内人力资源领域含金量最高、级别最高、地位最高的“三高”证书之一,凡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文件规定,在岗位薪酬、养老津贴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相应待遇。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宁波市唯一经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的机构,已开办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多期,教学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
一、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恪守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伦理和规范,熟悉理解劳动法、统计学、计算机和写作知识;理解及运用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选拔、薪酬管理、劳工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能系统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方法采集数据、分析、起草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提出计划方案、改进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问题;
◆在通过国家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二、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中层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
三、培训师资
授课师资由资深大学教授、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以及专业人力资源培训讲师组成。授课教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既可带学员领略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前沿科学,也可传授学员行之有效的操作技巧。讲授有特色、有重点、有针对。
四、课程简介
按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及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前沿理论传授和综合能力的提高。
五、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培训考试: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六、鉴定方式
所有学员培训结束后,均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考试含理论知识(闭卷笔试)、操作能力(闭卷笔试)、综合评审(文件筐测试)三个部分。三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合格后可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七、培训时间及费用
培训时间:2-5月、8-11月间周末(具体以课程安排为准)
培训费用:培训费4300元,资料费200元,鉴定费535,报名费5元,共计5040元。(符合宁波市区企业参保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补助文件规定的学员,可在通过考核后,凭证书及培训发票领取1200元培训补助,本中心以前老学员报名可再享受优惠)
全国统考时间:每年5月份和11月份的第三个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