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管理师系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国家级证书,该证书比一般行业协会的证书更具权威性,含金量高,是个人职业能力水平的最好证明,同时也是我市企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企业信用评估的内容之一。我中心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我市唯一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已开办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多期,教学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现将2010年上半年培训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四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培训内容
劳动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劳动经济学、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与配置、绩效管理、考核与评价、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三、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安排在双休日白天,本次培训开班时间暂定于3月初。
培训期限:人力资源管理员140标准学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20标准学时;人力资源管理师100标准学时。
四、培训收费 单位:元
|
名 称 |
培训费 |
教材费 |
报名费 |
小计 |
鉴定费 |
合计 |
|
人力资源管理员 |
800 |
100 |
5 |
905 |
215 |
1120 |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1200 |
100 |
5 |
1305 |
215 |
1520 |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1800 |
200 |
5 |
2005 |
535 |
2540 |
五、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加国家劳动部统一职业资格技能鉴定,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
时间:上午8:45~11:45 下午13:45~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鉴定服务窗口(鄞奉路187号1号楼一楼)
电话:87483171 83867306 毛老师
报名时请随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同底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
符合外来务工培训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员,经培训鉴定考核合格者,可凭职业资格证书补助500—1000元不等的培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