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办理,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本中心长期开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
一、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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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员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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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科、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
具有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具有硕士(含同等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具有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力),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具有硕士(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有本科(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
二、培训内容
劳动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劳动经济学、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三、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培训期限:人力资源管理员140标准学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20标准学时;人力资源管理师100标准学时。
四、培训收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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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教材费 |
报名费 |
合计 |
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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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员 |
800 |
100 |
5 |
905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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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1200 |
100 |
5 |
1305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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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 |
1800 |
200 |
5 |
2005 |
535 |
五、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鉴定服务窗口(鄞奉路187号2号楼一楼)
电话:87483171 83867306 报名时请随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同底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符合高技能人才等有关规定,经鉴定合格者,凭职业资格证书补助300—1000不等的培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