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为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办理,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本中心长期开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
一、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人力资源管理员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有本科、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
具有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具有硕士(含同等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具有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力),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具有硕士(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有本科(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培训内容
劳动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劳动经济学、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三、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培训期限:人力资源管理员140标准学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20标准学时;人力资源管理师100标准学时。
四、培训收费                                             单位:元
 
培训费
教材费
报名费
合计
鉴定费
人力资源管理员
800
100
5
905
215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200
100
5
1305
215
人力资源管理师
1800
200
5
2005
535
五、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鉴定服务窗口(鄞奉路1872号楼一楼)
电话:87483171        83867306
报名时请随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同底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符合高技能人才等有关规定,经鉴定合格者,凭职业资格证书补助300—1000不等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