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电工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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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维修电工职业技能水平,保证企事业单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本中心长期开设维修电工(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班。 一、报名条件 维修电工(初级):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身体健康,从事或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维修电工(中级):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的。 二、培训内容 初级: 模块A基本操作:工具使用、维护,低压电器的拆装、维修,照明电气线路的简单设计和安装,电子元件及锡焊工艺。 模块B仪表仪器:万用表、兆欧表、电流表、电压表、钳形电流表等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模块C设计安装、调试:继电—接触式基本线路的设计与调试,简单电子线路的安装与调试,中小型交流异步电动机拆装、调试。 模块D故障检修:继电—接触式基本线路,模拟机床电气和简单电子线路,小型变压器、电动机的故障、检修等 模块E安全生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电气事故发生的紧急措施等。 中级: 模块B仪表仪器:功率表的选择与使用维护,直流单、双臂电桥,单踪示波器,接地电阻测量仪的使用、维护。 模块C设计安装、调试:继电—接触式基本控制线路,机床局部控制线路,模拟电子线路等安装与调试,电动机的拆装、接线与调试。 模块D故障检修:复杂继电—接触式基本控制,模拟机床电气控制线路检修、电子线路和大功率电机检修。 模块E安全生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电气事故发生的紧急措施等。 注: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的,可以免“模块E”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 实行模块式教学,有白天班、双休日班、晚上班可供学员选择。培训期限:初级500标准学时,中级400标准学时。 四、培训收费(单位:元) 初级:315(模块A);100(模块B);265(模块C);295(模块D);75(模块E); 170(鉴定费)。 中级:100(模块B);425(模块C);425(模块D);100(模块E);195(鉴定费)。 五、考核发证 完成所有模块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的,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报名方式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鉴定服务窗口(鄞奉路187号2 号楼一楼) 电话:87483171 87491157 87326881—50611或50613 报名时请随带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失业职工请随带《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被征地人员随带《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登记证》,可享受培训费减免政策。 参加中级培训的,请随带初级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者,请随带此证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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