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试点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定于2008年10月底举办宁波市首期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业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须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首期报名时间:2008年10月6日至10月26日的每周一至周五08: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鄞奉路187号人力资源市场2号楼一楼窗口),联系电话:87483171、83867306。
报名时须携带最高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原、复印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寸免冠照片2张,二寸照1张。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08年10月底至2008年11月下旬。
(二)培训地点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鄞奉路187号人力资源市场2号楼)。
五、收费
培训费实行政府补助,教材费按实收取,鉴定考核费按规定收取。助理企业培训师鉴定考核费205元;企业培训师鉴定考核费335元(含综合评审费)。
六、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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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内容
(总课时160课时,其中面授课时约48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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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
企业职工培训政策、法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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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
人力资源开发基本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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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 |
企业培训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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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四 |
人员素质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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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五 |
现代教育培训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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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六 |
实案讲座、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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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七 |
团队建设和拓展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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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八 |
考前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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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九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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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培训内容
(总课时为160课时,其中面授课时约56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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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
企业职工培训政策、法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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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
人力资源开发和经济学基本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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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 |
企业培训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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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四 |
培训规划制定和培训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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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五 |
人员素质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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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六 |
现代教育培训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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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七 |
实案讲座、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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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八 |
团队建设和拓展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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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九 |
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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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十 |
考前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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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十一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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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十二 |
论文评审 |
七、考核和证书核发
参加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学员学完全部规定课程,通过鉴定机构组织的理论和操作考试,经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助理企业培训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企业培训师培训学员除理论和操作考试合格外,还需通过论文评审,全部合格者,将获得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企业培训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八年十月六日 |